2.海關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guī)、海關總署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海關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海關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海關行政許可事項,海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海關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海關在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海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
(1)聽證的準備
①聽證的通知。海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7 日前將有關事項通知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聽證參加人。
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聽證參加人應當按照海關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聽證;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聽證,但是資格授予、資質(zhì)審查等行政許可事項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未按照海關告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聽證,經(jīng)海關通知仍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海關應當在有關行政許可檔案中進行書面記載。
②確定聽證主持人。海關行政許可聽證實施部門應當指定1名聽證主持人,負責組織聽證活動。聽證主持人可以根據(jù)需要指定1~2名聽證人員協(xié)助工作,并指定專人為記錄員。聽證主持人、聽證人員及記錄員應當在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中指定,并應遵循海關行政執(zhí)法中的回避制度。
(2)舉行聽證
①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并宣布聽證事由,介紹聽證主持人、聽證人員、記錄員的身份、職務,宣布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聽證參加人,并核對其身份,告知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聽證參加人有關的聽證權利和義務。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聽證參加人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暫停聽證,報請有關負責人決定;申請聽證人員、記錄員回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②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秩序。
③審查海關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陳述審查意見和依據(jù)、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聽證參加人可以陳述自己的觀點,提出證據(jù),可以進行申辯和質(zhì)證。聽證主持人可以對審查海關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聽證參加人進行詢問。
④審查海關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聽證參加人可以進行總結性陳述。
⑤聽證主持人宣布昕證結束。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海關工作秘密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特別程序
對在進出境活動中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yè)、行業(yè),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zhì)事項實施海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1)賦予公民從事報關業(yè)務或者其他與進出境活動有關的特定活動的資格,應當舉行全國統(tǒng)一資格考試,根據(jù)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
(2)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與進出境活動有關的特定活動的資格、資質(zhì)的,應當根據(jù)對申請人的專業(yè)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jīng)營業(yè)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審查、評定結果,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
(四)海關行政許可的期限
根據(jù)《海關實施(行政許可法)辦法》,在海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除當場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海關應當自受理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nèi)作出決定。20日之內(nèi)不能作出決定的,經(jīng)審批,可以延長10日,但應制發(fā)“延長海關行政許可審查期限通知書”,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依法應當先經(jīng)下級海關審查后報上級海關決定的海關行政許可,下級海關應當根據(jù)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并于受理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nèi)審查完畢,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海關。上級海關應當自收到下級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nèi)作出決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唯學網(wǎng)是一個大型的教育考試培訓平臺,更多報關員考試輔導,報關員考試試題等相關考試信息,請關注唯學網(wǎng)職業(yè)資格欄目報關員考試培訓頻道。小編在此預祝每一位參加報關員考試的考生都能夠順利通過,早日實現(xiàn)自己的夢想。